無限上綱的探究式教學

文/陳育霖
自然科學探究式教學除了根基於認知取向的學習效能,同時為學習者帶來科學本質認知與科學過程技能的增進。D. L. Schwartz於2004年的研究發現,行為學派直接教學法與認知學派探究式教學,在物理課堂中需要進行調和,能夠達到較好的教學效果。所以並不是所有內容都拿來做探究式教學設計,課堂就能夠順利進行。

我們看到馬路旁抓違規的交通警察,一般第一個動作都是先請對方拿出駕照。但是,如果依據科學本質,回應探究能力的科學素養,將整個過程當作科學研究,警察應該第一步先確認對方是否為生物,接著判斷是否為人類,是否屬於臺灣人,接著才要求對方提供駕照。然而,從知識管理(knowledge management)的角度看起來,可靠的經驗仍然可以成為知識,依據交通警察的經驗,身體外型與交警類似,有軀幹、四肢、頭部,一般都是人類,同時黃皮膚又氣質相近的可以猜測為臺灣人,甚至某些騎乘姿勢還可以判斷細分,所以一般不需要從確認是否具有生命跡象開始研究、確認。

回來看待探究式課程也是如此,考慮到教學效能,教師可以先利用直接教學法鋪陳知識鷹架或情境設計,不需要從頭到尾每個細節都拿出來進行探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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